国际公证人日常的主要工作是编制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而国际公证人的名字必须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国际公证人注册纪录册上注册,国际公证人在全球受到广泛的认可。
国际公证文件是为了验证国际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而国际公证人的主要日常工作是编制及验证可供海外使用的文件。作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认可的存在,国际公证人必须要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国际公证人注册记录册上注册备案。公证程序分为如下:
公证程序大体分以下几种形式
1、独立国际律师出具公证或见证
2、国际律师公证+高级法院/外交部认证(即海牙认证,用于海牙成员国)
3、海牙认证+领/使馆认证(用于非海牙成员国)
4、中国公证(香港发出的文件用于内地,一般是注册外资企业或者诉讼),须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
国际公证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国际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公证服务包括:
1. 房屋买卖授权书(过户、领房产证、出售等)公证;
2. 身份确认声明书公证;
3. 法定监护以及出生公证,公证在国内与国际使用的文件原件(护照,签证,公司注册文件等等);
4.学历认证
5.结婚证公证/单身人士认证
6.继承与放弃遗产认证
7.各类担保文件的签署
8.誓词以及各类法定声明
9.其他国际公证文件
香港公证用于大陆设立独资企业需提供以下文香港公司注册证书
公司商业登记证明、股东董事名册,董事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地点在香港当地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对香港文书进行公证其次吧公证好的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敌章。
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港资独资企业需要公证哪些文件?
香港公司公证资料: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和周年申报表或NC1公司地点在香港当地,公证时间为1周
法律代持主要是指找机构或个人代为持有股权、债券等签订协议的行为,一般都是不能直接持有。而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它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香港公司条例》第2条、第28A条、第128条同时提及了“代名人”的概念,该条例第168条中对代名人持有股份进行了肯定:“由代名人代表受让人公司持有或收购的股份;或(如受让人公司是某个公司集团的成员)由同一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持有或收购的股份,或由代名人代表该成员公司持有或收购的股份,均须视为由受让人公司所持有或收购。……” 由上可以看出,香港公司条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代名人”与被代名人之间的法律责任界定问题,但在实质上确立了代名人的合法法律地位,在理论上倾向于实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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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流程:
1.根据情况出具代持协议
2.与客户进行确认
3.与律师约定面签时间(需要在公司成立以后)
4.代持文件税务局盖厘印章和交厘印税(只需要几十港币,所以不额外收厘印税)
5.完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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